重要公告
*本版所有文章轉載需留言告知

 

*本人原創文章只在L.O.V.E.TaeSsica(LTC)站 發表過,使用的名稱是MengS。

 

*叫我孟或孟爺或小孟都可以,其實除了盜文和侵權相關的事情,我一向很好說話,歡迎大家跟我留言聊天。

 

*最後 希望大家在這裡度過開心的時光。

 

             孟20120117謹上

Never almost had you  幾乎 未曾擁有妳

 

 

我只是,無法忍受妳的離去。

 

妳走的時候什麼也沒有拿,除了我指尖的溫度。

 

妳帶走了我指尖的溫度,我再也不能,為自己取暖。

 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

 JESSICA看著金泰妍的背影,輕輕吐出幾個字來「我不是誰的。」

 

一瞬間,金泰妍很想哭,她的手下意識的轉著小拇指上的銀戒。

 

她心想,果然,回不去了。

 

愛情是會消逝的,李順圭妳猜錯了。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無法回去的關係

 

 

 

「妳不要再說我是妳的ssica。」這是我對她說的最後一句話。

 

 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給小36,我看到妳的ID,一瞬間腦子裡只閃過了任天堂遊戲,不好意思我是遊戲迷,我太愛電動了真是~所以就以這個給妳寫成生日賀文=>

 

收下吧!!

 

這篇是贈小36的生日賀文,雖然距離她生日的7/19日已經過了許多天,可是祝福是不嫌晚的啦!!

 

因為是生日賀文,所以總不能要壽星留言之後才看得到吧!

 

所以這篇是開放式的,我就不隱藏了,不過希望大家看文之餘,都可以留言祝福小三六生日快樂喔!!

 

畢竟這是送她的生日賀文呢!!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孟 07/24/2011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

 

再見,總有一天 

 

那是一包抽到一半的Boss,自妳離開後,我就再也沒碰過。

 

雖然再也沒碰過那包Boss,不過我卻換了Red Davidoff,妳喜歡的菸牌子。

 

兩天一包,我一個星期可以抽掉至少四包,狀態好的時候,可以抽上五包半。

 

我所謂狀態好的時候,是指我沒有去night club耗掉整個晚上,神智清醒的日子。

 

例如今天。

 

今天是星期四,難得的,我沒有去night club泡著,而是獨自坐在陽台,看著滿天星斗。

 

菸,又快抽完了。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失序

 

 

猶如失序的火車─────

 

無法停止。

 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You’re my everything

 

我伸出手,抓住妳的衣襬,心中希望妳別走。

 

我伸出手,抓住妳的衣袖,心中希望能將妳挽留。

 

妳說妳愛我,妳說妳要走。

 

我說不出口,不敢將妳挽留。

 

 

 

妳………別走。

 

別走,別離開我,我只是,不敢說出口,我愛妳。

 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為妳,以愛高歌

 

 

 

那是我們都還青澀的時候,比妳早進公司的我,看著剛踏入公司的妳,一開始沒有任何想法,直到妳開口歌唱。

 

妳一開口,整間練習房都靜默了下來,那時我知道,原來我錯了,我不該對妳沒想法的,因為妳的歌聲,是神賜與的禮物。

 

我聽過太多人說妳的歌聲溫柔,包括我自己都是這樣深深覺得的,妳的歌聲,真的好溫柔。

 

聲樂老師對妳的評價是"聊癒系的溫柔嗓音"

 

金泰妍,妳叫做金泰妍,妳的人就像是妳的歌聲一般,只一次,我便再不或忘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Jessica 日記 

 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這是一篇西卡生日(04/18)的賀文,提前寫出來了,想說看能不能在生日當天可以生產出第二篇賀文來。

 

因為"我缺乏的,是愛"那篇文虐虐ing,怕大家以為我是悲情路線的,所以趕快給出篇甜文來。

保證這篇是甜文,大家就放心看吧!

 

內容,情節不合理處請自動忽略,一切只供娛樂,不負責任喔~

哈哈,看文愉快~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eng(shui) 謹上(04/14/2011)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相愛難相守更難

 

 

相愛很難,可是我們已經相愛。

 

相守更難,所以我不知道我們可不可以相守,

 

可是只要我還有力氣,就會一直握緊妳的手,

 

我承諾。

 

孟 W.M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1 2